为更好地服务教学中心工作,校纪委机关坚持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强化保障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特向全校师生和教职员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以及办事流程等。在部门网站上及时更新信息动态。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人员和来电咨询,坚持谁接待谁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细致地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及时处理,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办理的,指引来访、来电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强化专项监督检查。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围绕评建工作观测点建设,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评建工作任务落实。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公开办事电话:0527-84202693,接受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监督和投诉,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