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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学院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量: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管理,明确印章使用范围与审批权限,规范使用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如下七枚印章

1.“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江苏省监委派驻宿迁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

3.“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4.“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处”印章;

5.“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调查处”印章;

6.“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7.“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印章。

二、印章启用范围及程序

印章使用时,严格按职能分工及职权范围,认真执行下列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重要材料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1.“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此印章一般用于以学校纪委名义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处分决定等)、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对校外出具的一些证明或核实说明材料等。使用时必须经纪委书记批准同意。

2.“江苏省监委派驻宿迁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

此印章一般用于以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监察建议书、处分决定等)、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对校外出具的一些证明或核实说明材料等。使用时必须经派驻监察专员批准同意。

3.“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此印章为纪委日常办公专用,一般用于纪委在学校范围内使用的各类材料。使用时必须经纪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

4.“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处”印章

此印章为监督检查处各类行文专用,一般用于形成的各类监督意见或建议等。使用时必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

5.“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调查处”印章

此印章为审查调查处各类行文专用,一般用于形成的各类审查调查报告、处理建议等。使用时必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

6.“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此印章一般用于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文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等。使用时必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

7.“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印章

此印章一般用于以巡察工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等。使用时必须经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

三、印章管理职责

1.纪委办公室负责保管“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监委派驻宿迁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5枚印章;监督检查处负责保管“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处”印章;审查调查处负责保管“中国共产党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调查处”印章。各印章保管部门负责监管相关印章的备案、监管和使用,各处室应明确专人作为印章的监印人。

2.监印人对印章负有监管责任,要采取防盗、防偷盖印章的措施,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安全。不得随意在空白纸、其他书写纸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上加盖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印章若遗失必须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用印审批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用印材料的审核把关;监印人要严格执行用印规定与程序,并做好印章使用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印章使用要求

1.监印人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规范、端正、清晰。

2.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地点使用,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派人监印。

五、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宿迁学院纪委用印审批表

          2.宿迁学院纪委印章使用登记表



                                                                             中共宿迁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