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市属院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要求院校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现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机构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不宜参与应由具体业务部门自身承担监督职责或日常工作不需要参与的议事机构。
二、转变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自主监督作用
1. 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转变到对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
2. 纪委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监督方式从全程监督转变为关键节点监督、从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积极开展机动监督。
三、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增强政治站位和“四个意识”,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效
1.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按照职能分工自觉承担起纪检监察部门交还出去的监督职责,无缝隙地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行政权力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重要风险点和关键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夯实业务主管部门自身应承担的监督责任。
3. 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解释。
中共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