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1.协助所在基层党组织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校党委、校纪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2.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3.督促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并做到党政同责,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4.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等工作,监督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5.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督促责任人对责任对象经常谈话提醒。对发现的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直接向校纪委报告;
6.每学期至少一次向校纪委报告所在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设想和改进建议。重要或突发情况可随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7.自觉加强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参加校纪委组织的学习活动和实践锻炼,切实提升专业能力、履职尽责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8.密切配合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提出有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校纪委和所在基层党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