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宿迁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宿迁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明确设置纪检委员,其人选的提名考察以校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为主,一般由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副职担任。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校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监督工作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校纪委报告。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考核以校纪委为主。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突出政治监督要求,重点围绕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省委、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督促推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协助二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督促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
(四)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本单位选人用人、师德师风、评奖评优、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招标采购、职称评审、党员发展等重点领域情况。监督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校纪委移交。
(五)对本单位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及时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重要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六)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
(七)协助和配合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校纪委授权和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协助校纪委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八)及时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协助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
(九)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每半年向校纪委书面报告1次工作,年底前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并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按时参加纪检委员工作例会。
(十)完成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校纪委为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组织业务培训、抽调参与监督检查、开展校内巡察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第六条 校纪委加强对纪检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实行记实管理。校纪委主要负责人经常约谈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了解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检委员履职等情况,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实现约谈全覆盖。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为纪检委员顺利履责搭建平台,为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活动提供保障。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