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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敏 编辑:陈亮 审核:杨学武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量: 信息来源:监督检查处 字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强化我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宿迁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宿院委〔2021〕22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梳理、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做到廉政风险排查无死角,廉政风险点确认无遗漏,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从而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时间范围

时间安排:2024年6月6日至6月30日

排查范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二、方法步骤

(一)排查廉政风险。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党员发展、干部推荐、评优评先、资金使用、教学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师德师风、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招标采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做到廉政风险排查无死角,廉政风险点确认无遗漏。

(二)评估风险等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三个等级。“一级风险”主要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法行为风险;“二级风险”主要为招生录取、职称评定、财务管理和评奖评优等方面可能出现或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三级风险”主要为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可能出现或造成轻微违规行为的风险。

(三)制定防控措施。各部门(单位)围绕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登记台账,认真进行研究分析,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切实可用、责任到人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切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四)加强过程管理。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运行中风险点防控的实际情况,动态化跟踪监测风险点变化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更新风险台账内容,提升固化防控成效,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常态。

三、排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合理评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自查完成后,在6月20日前将《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情况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校纪委监督检查处汇总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b@squ.edu.cn

(二)复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校纪委将根据日常监督、日常了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各部门(单位)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综合研判,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风险等级评估不准确、措施制定不实际等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认真,搞形式主义的,同时在年底党的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对风险排查工作不力就是失职,风险点排查不准确、不彻底、有遗漏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抓紧抓实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的每一位相关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紧扣部门(单位)职责定位和业务工作,确定本部门(单位)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岗位、重点人物、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对涉及“人、财、物、权”等廉政风险等级比较高的风险点,要强化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查找的风险点精准到位。

在转制以来出现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等问题的相关部门(单位)尤其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剖析,完善对策措施,防止类似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再次出现。

(四)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监督检查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各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廉政风险防控岗位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中出现的苗头性或倾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予以提醒,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备案内容。对违纪违规问题和人员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