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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能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敏 编辑:陈亮 审核:杨学武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监督检查处 字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纪委监委相关会议精神,落实校党委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内部监督和强化对本业务系统的日常监督,强化落实校纪委“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构建大监督格局,形成协同监督合力。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职能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专项监督检查项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范围进行申报,每年不少于2项,并经校纪委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具体见附件)。

二、检查形式

1.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校纪委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各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可以通过书面汇报、口头汇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本部门肩负的内部监督职能,要以“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推动工作”为根本目的,认真做好职能监督工作,确保各自申报的专项监督项目能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2.形成书面报告。在专项监督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把专项监督开展情况与校纪委监督检查处联合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学校主要领导。

3.做好监督提醒。在专项监督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提醒、督办等方式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纠正,对于监督发现有党组织、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的,校纪委将根据情况向相关党组织下发《监督建议书》等。

4.完善考核机制。对于各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开展情况校纪委列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于未按照规定内容和规定时序完成专项监督检查的部门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