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始有终,根据《宿迁学院校内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宿院委〔2022〕35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做好巡察整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整改办结报告
报送单位:第二轮被巡察党组织(文理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机电工程学院党委、艺术与传媒学院党委)
报送时间:2022年10月25日前
报送内容:整改清单落实到位情况、整改效果及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于整改落实推进情况等
巡察办对提交的整改办结报告予以审核,确认全面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后,组织巡察办、巡察组等人员赴被巡察党组织实地考察。
(二)准备现场验收材料
有关党组织按照整改问题清单顺序,将整改问题销号佐证材料搜集齐全,有序放入档案盒;盒内支撑材料目录清晰,格式统一,措施有效,支撑有力,供巡察办、巡察组等人员查阅。
(三)整改效果访谈与测评
巡察办、巡察组根据验收情况,现场组织被巡察单位师生,对巡察整改效果进行访谈或测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