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现象有所遏制。为进一步巩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整治成果,“五一”节假日即将到来之际,宿迁学院纪委提醒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以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不要有。
一、变相收受礼金

【关爱提醒】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借身份职务便利,以“专家”名义参加各种项目评审、业务或政策宣讲,违规领取“评审费”“讲课费”,变相收受礼金、规避组织监督。
二、隔空送礼

【 关爱提醒】 严禁以物流快递、改实物为提货券或电子码形式收送礼品。
三、电子红包收送礼金

【关爱提醒】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节日祝福”名义发送的红包、支付转账,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收送礼金。
四、以装修方式变相收礼

【关爱提醒】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私房装修”服务,变相收受礼金。
党纪红线: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劵)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